8月5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该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对冠脉介入球囊、骨科髋关节2类医用耗材进行带量采购,涉及4个品种,采购量320个,采购周期为2年。
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根据中标产品价格从低到高按比例分配每个分组约定采购量,中标产品为4个的,5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按25%、15%、10%分配;中标产品为3个的,5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按30%、20%分配;中标产品为2个的,7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30%分配给另一个中标产品;仅有必选产品的,8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20%纳入剩余用量。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中标产品;也可采购省药械采购平台中未中标产品(无论是否报名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其交易数量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同二级目录全年交易数量的20%(某一分组仅有必选产品时作相应调整),交易最高限价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在中标结果执行前公布。
实施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投标企业: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代理权覆盖采购周期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投标期间如遇代理权纠纷,拒绝投标。
采购规则
(一)评审方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个阶段。
1.代表品。当一个投标企业在同一个二级目录分组中有超过1个产品(含组套,下同)报名时,由该企业自主选取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其中1个产品作为代表品参加评审,原则上代表品是该企业此二级目录分组所有产品中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最优的产品,该企业此二级目录分组中所有其他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代表品的报价。
2.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是指我省医疗机构采购价、其他省(区、市)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带量采购价)中的最低值,由投标企业自行在网上填报。投标企业应如实填报,如发现有不实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的,拒绝该产品投标;同一个二级目录分组中有3个及以上产品不是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的,拒绝该二级目录分组中该企业所有产品投标。
3.参考价。二级目录分组参考价根据该类产品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在商务标评审前告知投标企业。
4.中标名额。二级目录分组中标名额(以代表品计,下同)根据我省临床使用需求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在商务标评审前告知投标企业。
5.评审。投标产品按照二级目录分组进行技术标评审(具体指标及分值见附件2),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不超过4个的,所有产品进入商务标评审;5-8个的,得分最低的产品淘汰,剩余产品进入商务标评审;超过8个的,得分前8名的产品进入商务标评审,剩余产品淘汰。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等;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放弃投标。报价高于所在二级目录分组参考价或其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的产品淘汰,剩余产品中价格最低的确定为拟必选产品,其他产品根据中标名额按价格从低到高依次确定为拟中标产品。
6.公示和公布。拟中标结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公布中标结果。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省内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交易数量的80%确定。
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根据中标产品价格从低到高按比例分配每个分组约定采购量,中标产品为4个的,5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按25%、15%、10%分配;中标产品为3个的,5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按30%、20%分配;中标产品为2个的,7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30%分配给另一个中标产品;仅有必选产品的,80%分配给必选产品,其余20%纳入剩余用量。
必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医疗机构;其他中标产品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和投标企业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双向选择,相互匹配成功后,确定1个中标产品。
政策措施
(一)网上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签订供货协议,按中标价格优先采购中标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标企业继续按照中标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二)配送供应。中标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等制度。选择委托配送的,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中,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定数量的配送企业。出现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或供应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结算回款。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协议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为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
(四)剩余用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中标产品;也可采购省药械采购平台中未中标产品(无论是否报名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其交易数量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同二级目录全年交易数量的20%(某一分组仅有必选产品时作相应调整),交易最高限价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在中标结果执行前公布。
(五)考核评价。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及中标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将此作为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和医保定点资格等考核的依据。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标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限制或暂停其他产品交易资格等方式加强管理;
对因中标企业原因导致中标产品供应不及时或质量出现问题,以及经查实未如实申报历史最低采购价格的,停止该中标产品交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企业承担,其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按比例分配给其他中标产品。
附全国耗材集采情况汇编:
近年来,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医用耗材乱象的有效措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提出,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今年3月中旬,国家医保局曾明确要求要在未来6个月内(即9月中旬前),对11个试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和宁夏)开展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其余23个省份及城市也要积极跟进。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多个省市(镇)组织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网传国家版】2020年7月3日,一份名为《关于委托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的文件在业内流传。
文件显示,国家医保局将从冠脉支架入手探索开展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推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此次按总采购基数的80%确定约定采购量。且要求且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低于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该产品采购基数的80%。釆购周期为2年。
而采购方式也延续了药品集采的“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多家中选的原则”,由价格较低、降价幅度较大、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中选。看来,光价格低还不行,降幅也是一大关键。此外文件特别强调要求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
2019年冠脉支架使用量超过1000个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省份安排自愿参加。
已自行开展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合同期内的省份,可不参加本次集采。这也避免了省采和国采撞车事件的发生。
【3+6联盟】2020年5月9日,首批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会在天津召开,确定了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九省份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工作正式展开。
这9个采购地区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 60%累加确定,各品种约定采购量按价格最低产品占主要约定采购量,其他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价格从低到高逐渐减少的分配原则确定。
据人民网消息,最终共有2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其中有13个分组形成充分竞争,本次竞价方式共有25个产品确定为拟中选。中选企业包括强生视力康、爱博诺德、美国爱尔康、无锡蕾明视康等。
与联合采购地区的原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4.21%,最高降幅为84.73%。
据统计,带量采购涉及人工晶体31.39万片,年采购金额9.34亿元,其中“竞价方式”涉及年采购金额6.42亿元。经初步测算,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一年可节省3.85亿元人工晶体采购费用。
【云贵渝豫四省联盟】2020年5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宣布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决定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医用耗材率先开展带量采购。
将采用竞价、议价、谈判等多种采购模式,允许多个企业中选。允许同一产品不同企业的中选价格存在差异,引导企业合理竞价。同时,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不得二次议价。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具体预付货款方式由联盟采购各省(市)自行制定。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这也意味着,耗材一票制即将开启。
7月27日,《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河南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云贵渝豫三省一市将对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医用耗材开展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经统计本次耗材采购数量超过3900万个,其中,吻合器采购量为54056套(管型吻合器37047套,肛肠吻合器20009套),补片采购量为42005片,胶片采购量为39131304张。
【南京联盟】6月9日下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南京联盟”扩盟会议在南京召开,南京、淮安、泰州三市商定,宁淮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简称“南京联盟”)扩大联盟范围,新增镇江、安庆、滁州、合肥、黄山、马鞍山、铜陵、芜湖、宣城等9个城市加入联盟。
“南京联盟”于2019年8月16日成立,本着“自愿互助、协同联动”原则,致力于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交流,研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江苏省内率先建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城市联盟、率先探索开展多种集中采购模式、率先建成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
南京市已累计开展10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预计减少医疗费用6.2亿元,其中联盟开展集中采购5次,预计年度减少医疗费用5.34亿元,谈判次数、方式和成效均居全国前列。
联盟组建当日即开展全国首次医用耗材地区联盟带量价格谈判,选择精密输液器等14个品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最高降幅94.3%,平均价格降幅72.61%,预计为三市年节约医疗费用4.13亿元。
2019年10月30日,选择血液透析器等3类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谈判,产品价格最高降幅83.86%,预计为三市节约医疗费用5500万。
2019年9月26日、10月30日和11月29日,联盟分别与三家知名耗材企业开展整体带量降低价格谈判,三次谈判降幅分别达25%、30%和30%,预计三市年节约医疗费用9096万元。
【大同】2020年6月,据《大同新闻网》报道,目前,山西大同市医疗机构联盟试点采购首批低值医用耗材于6月1日落地,在大同市62家医疗机构实施。市级首批低值医用耗材锁定正压型留置针、血液透析器和普通输液器3个品种,预计全年可节约采购资金1076.59万元。
低值医用耗材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如输液器、注射器、留置针、引流管等)。大同市医保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模式,最终正压型留置针中选产品平均降幅74.48%,最高降幅79.30%;血液透析器(中底通量)中选产品平均降幅58.08%,最高降幅86.15%;普通输液器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0.17%,最高降幅77.36%,竞价成效明显。
【浙江】5月25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拟订《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采购品种为药物支架、冠脉介入球囊、骨科髋关节,采购周期为2年,年采购量为浙江省内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全年交易量的80%。
【淄博联盟】2020年5月,淄博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七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拟中选企业及产品名单的公示》,此次带量采购被称为山东范围内“史上规模最大”“砍价超狠”的一次谈判。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淄博市医保局发起的七市药械采购联盟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议价,涉及吸氧装置、注射器、采血针、导尿管、导尿包5大类19个规格产品,共吸引1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报名,经审核最终确定88家企业参与谈判。
参与集采耗材降价明显。某厂家的吸氧装置市场价46元,砍价后12.9元,降幅达72%,为全场最高降幅耗材。而据现场预估,采血针的降幅大约在50%,其他品类也有较大降幅。
【湖北】6月18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明确将分类分批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实行带量采购,并探索建立量化“市场份额”的区域联盟采购结果动态匹配机制。
【安徽】2019年7月16日,安徽省印发《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开启了首个省级高值耗材集采。
安徽省属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范围为: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高值耗材。并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及县级以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一年。
对于谈判成功产品,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目录时,必须优先采购谈判成功产品。
最终,骨科植入(脊柱)类11家企业中标,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国产品类降价幅度55.9%,进口品类降价幅度40.5%。
眼科(人工晶体)类4家企业中标,总体平均降价20.5%。国产品类和进口品类降幅分别为18.1%和20.9%。
【福建】7月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这是继7月3日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方案流出后,首个公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省份。
该方案公布了超声刀、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膝关节、密闭式静脉留置针以及镇痛泵等5个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其中强生在这次集采中收获颇丰,涉及超声刀、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膝关节三个品种均有中选。
在采购量方面,5月份福建省公布的文件可知,约定采购量根据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总用量的70%确定。
在采购周期方面,采购周期为1年,但要求中选品种价格应与全国最低价联动,并且要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中选品种,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采购总量不少于本机构上年度同类组件耗材产品用量的70%,各中选产品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本机构上年度该产品用量的50%。
【云南】7月14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试行)》。
除药品外,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 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等10类高值医用耗材也将纳入挂网采购。并对2家以上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临床可替代药品、医用耗材,制定考核指标。
【京津冀耗材联盟】采购平台已于2017年1月26日上线试运行,开展京津冀三地止血类和防粘连类耗材联合采购的企业注册及数字证书领取工作。在具体实施上,平台共制定了分三期实施的建设方案,目前一期建设工作已经完成,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京津冀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2018年5月,京津冀三地卫计委宣布,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共涉及179家企业申报的32357条产品。执行联合采购结果后每年可为三地公立医院节约耗材采购费用超过8亿元,整体降幅达到15%。
据《山东财经网》报道,2018年10月11日,京津冀鲁辽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峰会在济南举行,期间京津冀及山东、辽宁五省市卫计委共签环渤海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强区域卫生健康合作交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五地将在包括五地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对接,实现价格等信息共享诸多方面加强合作。这也意味着,京津冀联盟可能再添两名成名,与山东、辽宁形成五省市联合采购联盟。
【西部联盟:6省扩容到10省,覆盖面广】2017年6月,陕西省卫计委低调宣布,湖南、辽宁、黑龙江省已正式加入高值耗材采购联盟,加上此前已在4月份加入联盟的新疆,原来的“西部6省耗材跨区域采购联盟”已经扩容到10省(陕西、四川、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辐射范围也不限于西部,目前北上辽宁黑龙江,南下湖南,声势大涨。
联盟成员共同研究讨论了《省际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和《省际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建设方案》,并对省际采购联盟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筹划。
据悉,西部医用耗材数据库共建共享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西部各省区分别提供现有高值医用耗材的基础数据,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共享;第二阶段,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确定共同维护和上传机制,确保数据库基础数据安全有效。
【陕西】7月,陕西省发布《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文件》,涉及17组晶体,采购量达168987片。
组成省际联盟的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湖南、广西、贵州、海南和陕西10个省(区、兵团)区域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具备开展人工晶体相关手术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参加本次联合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安徽】7月28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对骨科植入-关节类、起搏器-心脏起搏器类两大类开展带量采购。
选取分别占2019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两大类采购额(平台已配送)前70%的产品,组织专家遴选确定。
在此之前,2019年7月,安徽以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为主体,联合对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产品带量采购。
骨科脊柱类材料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国产品类平均降价55.9%,进口品类平均降价40.5%。人工晶体类总体平均降价20.5%,国产品类平均降价18.1%,进口品类平均降价20.9%。
同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谈判入围价将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带量采购价的最低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 由专家论证议定带量采购谈判议价产品的入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