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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丨近期医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快享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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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药学服务


医改政策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实行药学服务模式的“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文件同时要求,要“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更加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


2019年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加大药师配备力度,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重点提高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


政策解读


国家医改的最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破除药品和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促使医生、护士、药师回归临床。具体到药剂条线,就是促使药师从传统的以物流为主,转向以临床药学服务为主要工作。包括前期实行的“两票制”、“零加成”等等都是为了将医药的药剂科从一个效益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回归药学服务本职。

随着药师回归临床,原先药师承担的药品(耗材)物流服务工作必然出现空白和脱节,需要有新的资源来填补这个空白。而随着禁止药房托管政策的出台,以医药公司服务人员来填补药品(耗材)物流服务的模式必然逐步消失,此时,就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院内物流服务来帮助医院承担起药品(耗材)物流服务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促使药师继续回归临床药事服务。


2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


医改政策

2019年4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持续有效保障药品供应,更好促进“三医”联动。2020年,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一是要求“开展全面监测,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

二是“实施重点监测,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在全面监测工作基础上,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


2018年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等与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追溯相关方,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追踪、溯源的有机整体”。


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耗材)物流服务体系,在保证物流供应及时的基础上,逐步要向用药(械)安全管理倾斜。

随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要求,而原有的粗放型、手工式的用药(械)安全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医疗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全程闭环管理的药品(耗材)物流系统软件、各类药品耗材管理设备、标准化物流服务作业标准等等部件,行程了一套完整的药品(耗材)闭环追溯体系,覆盖了药品(耗材)从采购、配送、使用各个环节,连接了生产厂家、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最终患者。

所以,简单的药以物流配送为主的药品(耗材)物流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必然转向以药品(耗材)全程闭环追溯、合理用药、用药安全为主要目标的综合药品(耗材)物流服务体系。


3
关于禁止药房托管


医改政策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2018年6月,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2019年2月3日,江苏省卫健委和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禁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要求“在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开展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合作,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切实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


2019年2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药品供应改革中,严禁改变药房设 置,严禁出租药库,严禁出租药学服务,严禁减少药学设备设施,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允许与企业发生利益输送,不允许衍生新的以药补医, 不允许指定或变相指定配送企业,不允许造成配送企业垄断药品配送”。


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以及江苏、河北、北京、山东、贵州、宁夏、海南、甘肃、广东、河南、新疆、山西等12个省份出台了最新政策,杜绝公立医院药房的承包出租、托管。


政策解读


药房托管模式让医院与厂家之间的利益博弈有愈演愈恶劣之势,药房托管不仅没能切断医生与药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反而由于医院的收入与托管企业的盈利相关联,而使得医院放松对医生滥开处方行为的约束。这不可能真正打破“以药补医”,而医疗贿赂、药价虚高等问题也不会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前述提到,医院的药师需要回归临床药事服务。而原有的院内药品物流服务需要有人承接。医院原希望通过药房托管方式来解决药品物流服务,但是药房托管及变相药房托管带来的弊端却远远大于能够给医院带来的好处。所以国家政策也明确提出禁止药房托管,斩断医药公司和医院的利益纠葛。

此时,院内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应运而生。院内第三方供应链服务不参与医院的药品(耗材)目录选择和用量,仅仅提供纯粹的院内物流服务,只服务于医院,面对各个医药公司一视同仁,因此不会产生利益纠葛和利益冲突。而且,院内第三方供应链服务以专业性服务为标注,保障了药品(耗材)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和闭环追溯要求,保障了用药(械)安全。同时,由于其专业性、高效率的外包服务模式,可以很好的减少医院和医药公司的运营成本,有助于提高医院和医药公司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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